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贵州省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定于年7月2、3日开展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对今年考试方式、成绩有效期、合格分数线等内容作了调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改革正在有序推进,目前有以下变化调整:年度副高级任职资格评价采取考试、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正高级任职资格评价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须参加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通知》明确了有关倾斜*策,即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参加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享受提前(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免于参加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原则上只享受一次*策优惠。
《通知》对考试成绩效用作出规定:参加考试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级别为省、市、县级医疗机构的,考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工作单位级别为乡镇级医疗机构的,考试成绩达到55分为合格。对我省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申报“社会化评审”“民营专项评审”的县级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达55分为合格。
据悉,今年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设置心血管内科等个考试专业,其中新增病媒生物控制技术专业。据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下半年还会出台配套评审条件的改革文件。《通知》详细内容请前往省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