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国家统计局公布了官方权威的年各行业平均工资,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元;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元。
全国31省份社平工资
接下来为您整理全国各省的年平均工资数据(截至10月13日):
全国31省社保新缴费基数
另外,还为大家整理了全国各省社保新缴费基数,详情如下(市级的社保基数标准请以当地人社发布为准):
01北京
自年7月起,本市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元。
京人社保发〔〕30号
02天津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元和元。
津人社局发〔〕19号
03河北
自年7月1日起,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照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的,以年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社平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
04山西
年全省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元,上限为元。
晋人社厅发〔〕48号
05内蒙古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确定年工伤保险核定基数的通知》(内人社办函〔〕号),现就年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养老保险
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元。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元的60%,即元核定;上限按%,即元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二、关于工伤保险
年全区工伤保险基数上、下限按照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元的%和60%核定。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三、关于失业保险
我市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核定和稽查检查工作的意见》(包府发〔〕16号),年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年包头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均工资元的%和60%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内人社办发〔〕号、内人社办函〔〕号
06辽宁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元/月。
个人缴费基数已按上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核定的,需重新核定,其中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辽人社〔〕27号
07吉林
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5元/月,下限为.2元/月。个体参保人员可在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吉人社联〔〕号
08黑龙江
暂无。
09上海
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元/月。
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按照年、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值的60%确定,调整为元/月。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江苏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元执行。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苏人社发〔〕号
11浙江
尚未发布。
12安徽
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元/月,下限为元/月。执行时间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皖人社秘〔〕号
13福建
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元,下限元,从年7月1日起执行。
闽医保〔〕75号
14江西
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元。年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元,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元。
赣人社发〔〕18号
15山东
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元,下限为元。
鲁人社字〔〕89号
16河南
暂无。
17湖北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元。
鄂人社发〔〕38号
18湖南
从年1月1日起,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元/月,下限调整为元/月,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或补退。
以上规定从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湘人社规〔〕28号
19广东
根据省统计部门统计,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元。请各市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上下限精确到元位)。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为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不调整,继续按社保年度标准执行。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元/月,深圳市计发基数另行公布。
粤人社发〔〕33号
20广西
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元(即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元/月。
桂人社发〔〕31号
21海南
年度我省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元,下限为.6元(其中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9元)。
琼人社发〔〕90号
22重庆
我市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元、下限为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元、下限为元。
渝人社发〔〕29号
23四川
近日,四川省统计局公布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工资”)为元。按照现行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现将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公布如下。
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全口径工资的%,即元/月;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60%,即元/月。
24贵州
暂无。
25云南
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按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元的%核定;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按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元的60%核定。
年度全省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基数为元/月。年度计发基数高于元/月的州(市),继续使用原计发基数。
云人社发〔〕44号
26西藏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统计局印发《关于发布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藏人社发〔〕53号)。
确定年“全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元,作为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基数征缴和待遇计发的依据。
全区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元。
27陕西
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元,下限标准为元。
陕人社函〔〕号
28甘肃
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元,我省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元,下限标准为元。
自年1月1日起使用。
甘人社通〔〕号
29青海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数据,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元/年(元/月)。确定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元/月。
青人社厅函〔〕号
30宁夏
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元/月。
宁人社发〔〕号
31新疆
年自治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自治区社会平均工资)为元(元/月),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照统一口径确认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