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人
01
选调计划
全省计划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人。其中:基层党政机关人,基层法院40人,基层检察院15人。选调职位详见《贵州省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职位表》(附件1)。
02
选调对象和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
1.年、年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2.年贵州省内高校、贵州生源的省外高校、非贵州生源的省外“双一流”建设高校(附件2)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
非贵州生源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不受“双一流”建设高校条件的限制。
3.年毕业且取得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境)外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从省内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中,统一选派到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贵州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上述人员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5.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选调条件
符合选调对象范围的人员,还须具备以下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配。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年龄18周岁以上(年2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
4.截止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认证书。
5.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录用条件。
7.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②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类、优秀团干部类、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或三好学生类的表彰;
③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
8.“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选调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截止年9月累计服务满2周年,且服务期内考核均合格(具有两个及以上“基层服务项目”经历的,各服务项目时间可合并计算)。到本次选调报名时须未离开项目岗位且一直在“基层服务项目”岗位工作。
②“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截止本次选调报名时,应在乡(镇、街道)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12个月及以上。同时应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经正式选举担任且至今(本次选调报名时)仍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服务性质,参加团中央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开发性金融、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专项志愿服务行动的志愿者,服务单位放宽至县级。
其中抽调到省内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的志愿者联络员,截止本次现场报名时,须在乡(镇、街道)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12个月。
③“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社区)工作。同时应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经正式选举担任且至今(本次选调报名时)仍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9.参加基层法院、检察院选调的不受上述7、8条的限制,但应为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生。非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必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C类及以上证书。若为“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则到本次选调报名时须未离开项目岗位且一直在“基层服务项目”岗位工作。
10.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选调,须为获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年毕业生或年退役士兵。
(三)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加分条件
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的人员,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获得A类证书、B类证书的,加5分;获得C类证书的,加3分。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
6.在校期间有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录用为公务员其他情形的。
03
选调方式、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须在年2月24日9:00至2月28日16: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4.99或..4.),通过“贵州省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
再次提醒广大报考人员注意以下事项:①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通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键提交报名申请。②报名信息确认后,报名信息将被锁定,在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之前将不可再修改。请务必认真核对自己的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报名信息确认。③未点击“报名信息确认”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其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年2月24日至2月27日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于年3月上旬公布全省最终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贵州省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中所规定的选调对象、选调条件,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属于选调对象范围并符合选调条件之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自己符合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报名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和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按要求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8:00。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报考本系统的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对报考本辖区基层党政机关的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是否属于选调对象、是否符合选调条件、是否符合职位所需条件以及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报名有关事项,可直接咨询职位表上的联系电话。
资格初审单位对已提交并确认的报考申请,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
报考人员请在资格初审时间内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4.99或..4.),通过“贵州省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职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向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考务部门修改。
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年2月28日16: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年2月28日16:00至3月2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资格初审环节中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报考人员和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相关人员的责任。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年2月24日9:00至3月3日18: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4.99或..4.),通过“贵州省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元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请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打印《报名表》备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两份《报名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农村建档立卡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可免收考试费。符合免收考试费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先在网上缴纳考试费,并于年2月24日9:00至3月3日12: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4.99或..4.),通过“贵州省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到“免收考试费申请提交系统”,按规定格式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考务部门审核合格后,考试费将于笔试考试前原路退回至报考人员缴费账户。
所有上传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图像清晰、内容完整,审核通过予以免收考试费。如未按规定提交(修改)资料、资料不属实等导致申请免收考试费失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申请免收考试费人员须上传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国徽面及人像面照片。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建档立卡人员需上传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相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照片。②城乡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需上传低保证原件照片,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原件照片。③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照片。
(3)报考状态截图。截图方法: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缴费后,点击进入“查看报考状态”页面,将该页面截图保存,并按要求上传。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选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选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人员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选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人员本人申请,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予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因所报职位取消且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考试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予以退费。改报职位和办理退费的截止时间为年3月8日18:00。报名缴费结束后,减少选调计划人数和取消的职位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年3月22日9:00至3月25日18: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4.99或..4.),通过“贵州省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分)、《申论》(分值为分)。
笔试时间:年3月27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地点在贵阳市,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于年4月中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三)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具体实施。
加分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贵州省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附件4),如实填写。经审查,对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除提供《贵州省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获得规定等次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加分申请,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来源:贵州金标尺选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