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年1月8日起,新冠病*感染将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1月4日,贵州省新冠病*感染“乙类乙管”新闻发布会上,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张玉琼介绍,贵州省结合实际将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移到“保健康、防重症”上来,统筹新冠病*感染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应对调整后可能出现的风险。
一是有序做好*策措施的调整优化。落实7个“不再”要求。即:不再对新冠病*感染者实行隔离管控,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不再查验健康码和场所码,不再对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健康码实行“红码”管理,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除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外,其余人员实行“愿检尽检”,各地要保留充足的核酸采样点,以满足广大群众检测需求。
二是持续推进新冠病*疫苗接种。符合接种条件的,要尽快完成新冠病*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接种,优先采取序贯加强免疫,全面提高全人群特别是老年人接种覆盖率。对于已完成第一剂次加强免疫的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可有序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三是切实做好治疗药品及检测试剂的储备。对照国家居家治疗常用药目录,结合贵州省药品生产企业相关情况,制定了符合贵州省实际的常用药参考目录和储备药品品种目录,督促各级医疗机构按要求加强对症治疗药物、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抗原检测试剂等储备。
四是着重加大医疗救治保障力度。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应设尽设、应开尽开”。用好“贵州省新冠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医疗机构开通24小时线上诊疗、购药、咨询等服务。根据感染患者年龄、临床症状、是否合并基础疾病等情况实行分级分类救治。严禁医疗机构门急诊推诿、拒诊新冠感染患者。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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