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在世,难免会遇到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情。遇到幸运的事、开心的人,我们就心怀感恩,欣然接受;遇到不幸的事、糟心的人,我们就调节心态、远离他们,不伤害无辜的人。在此,对贵州安顺公交坠湖事件中遇难的同胞致以沉重的哀悼。
图片来源网络01基本案情
年7月7日12时12分,一辆号牌为贵GD的安顺市2路公交汽车,在行驶至西秀区虹山水库大坝时,突然转向加速,横穿对向车道,撞毁护栏冲入水库。公安、消防、应急、交通、武警等部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搜救工作,共搜救出37人,其中20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5人受伤,1人未受伤。
经安顺市公安局调查该起事故的原因为公交司机张某钢因生活不如意,对拆除其承租公房不满,为制造影响,针对不特定人群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个人极端犯罪,造成21人死亡,15人受伤,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02法律评析
如果涉案的公交司机还活着,他将面临什么:
1.刑事责任
该公交车司机的动机为蓄意报复社会,主观上系故意,客观上造成了不特定多数人死亡及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张某钢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张某钢的行为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其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但张某钢已经死亡,故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网络2.民事责任
21名遇难者家属,15名伤者,可以主张民事赔偿吗?向谁主张?
(1)可以向公交运输公司索赔。
首先乘客购票乘车,与公交运输公司之间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合同法》第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由于司机原因造成车上乘客死亡,且死亡不是由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公交公司若无证据证明是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则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次,事发时公交司机是在履行职务行为,《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公交运输公司应当承担伤亡乘客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可以一并向公交公司车辆的投保公司主张理赔,机动车上路必须有交强险,商业险在此不讨论。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理赔的数额不足以支付受害者赔偿金的,不足部分由公交公司承担。
图片来源网络(2)可以向肇事司机的继承人索赔。
赔偿的限额仅限于司机遗产的数额之内。受害者只能在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要求赔偿,如果遗产不足以赔偿受害者家属,除非继承人自愿赔偿超出的部分,否则受害者无法向继承人索赔。
3.伤亡乘客家属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此次事故中受伤乘客及死亡乘客家属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減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对此,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对此也应当予以赔偿。如果造成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03事件反思
这辆公交车上,可能搭乘了刚刚走出高考考场的考生,他们可能紧张着准备接下来的考试,又满心欢喜的庆祝终于考完了第一场;可能搭乘了忙碌了一上午终于可以下班准备回家的白领,他们正期待着家里热腾腾的饭菜;也可能搭乘了回家看望父母的儿女,因为疫情,很久没有回家。然而,这一切仅仅因为司机的自私,让21个家庭瞬间破碎,让他们悲痛欲绝,那些还没有被救上来的乘客,他们的家人无法见其最后一面,此时此刻场景让人人心酸.......
该车司机把个人问题转嫁给整个社会,酿成重大悲剧,是自私自利、不负责任的做法,拿一车人的性命为其垫背,是丧失人性的犯罪,必须予以严厉的谴责和打击。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也需要认真进行反思,在执法的同时,注重倾听民众的心声,处理问题遵循比例原则,尽可能保障民众的权益,避免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