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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城乡居民缴纳年度参保费后,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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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普通门诊

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扣除个人自费部分、先行自付部分以后,剩余的医疗费用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相对应的支付比例由基金支付。普通门诊报销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合并计算为25万元。

支付比例如下:

温馨小提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院住院前3天产生的与本次住院相关的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医院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纳入住院结算。

02

特殊疾病门诊

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扣除个人自费部分、先行自付部分以后,由基金按比例支付。特殊疾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根据疾病种类设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基金支付比例如下:

温馨小提示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含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除各类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血友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外,其余每例特殊疾病病种门诊治疗基金支付年度最高限额为元。

03

普通住院

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个人自费部分、先行自付部分以后,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基金按比例支付。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如下:

温馨小提示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多次住院的,以同级别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依次递减25%,最低不低于首次标准的50%。参保人员长期在州外居住的,应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登记,按照统筹区内同类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策执行。未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登记的,按非经批准转外就医*策执行。

04

大病保险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所发生的特殊疾病门诊、普通住院和重大疾病救治的*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部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普通居民为元,特殊困难群体为元)以上的,由大病保险分段进行支付。

分段支付比例:

来源:黔南医保

了解三都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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