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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家贵州今年首批新增省本级医保定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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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新增年第一批(第一轮)贵州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中心发〔〕26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中心发〔〕27号)要求,现对年第一批(第一轮)拟新增为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的23家医疗机构及94家零售药店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直接向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反映,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反映内容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真实证据,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真实身份的,受理部门将不予以受理。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年3月26日—年4月3日) 受理部门—中心纪检部门—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年第一批(第一轮)拟新增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年3月25日 来源贵州省医保局网站编辑李劼二审杨韬三审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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