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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给违反人性,违反道德,违反法律底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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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交坠湖事件,调查结果已出:是公交车司机因拆迁问题,报复社会,故意开车冲进湖里。

除开司机,另有20个鲜活的生命,在此次事件中无辜惨死,其中还包括当天参加高考的学生,可谓飞来横祸。

每当这样的悲剧发生,而涉案当事人的生活不幸时,我们的社会就会出现一种熟悉的论调——被社会逼的。

似乎这些反社会行为的出现,不应该怪罪犯,要怪社会,如果社会对他们好一点,他们就不会伤及无辜了。

真是这样吗?

这让我想起发生在广东的另一个案件。

年底,已经流浪乞讨20多年的曹阁来到东海县黄川镇一个村上乞讨,谁知村上一些好事者不但不给他吃的,反而捉弄甚至殴打他。

没有还手的曹阁,心里暗暗发誓要报复。但是,他并没有去找欺负他的人算账,却将目标放到了这村的孩子身上。

年12月12日,曹阁在身上藏好一把30厘米长的刀,偷偷躲在了一个草堆里。在等待半个小时之后,他终于等来了一个10岁左右的小女孩。曹阁见前后都没有人,一把抓住了小女孩。

“我问你,你们到底为什么骂我?”面对眼前这个乞丐劈头盖脸的数次发问,小女孩又诧异又害怕,不知如何回答的她,一言不发的试图离开。

没有在小女孩这里得到满意答复的曹阁,随后把女孩按倒在地,割开了小女孩的脖子。面对鲜血溅出和挣扎痛苦的小女孩,曹阁又冷血的补上了一刀。

“小女孩和你无冤无仇,你怎么能下手?你杀人后悔吗?”

面对检察官的提审,曹阁毫无悔意:

“我一点都不后悔,他们村的人欺负我了,他们是罪有应得。她就做替死鬼吧,谁让她运气不好。”

是不是很混蛋的逻辑?

你被欺负了,不去找欺负你的人报复,却找了比你弱小百倍、素不相识的小女孩来报复。

小女孩没有骂过你,没有打过你,跟你素不相识却无辜惨死你刀下,就因为她跟欺负你的村民是一个村的就该死了?这也能叫“罪有应得”?

也难怪他会这么想,因为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把自己的罪行怪罪到社会,怪罪到体制上,是一种时髦。

似乎自己的悲惨遭遇、个人困境,都成了洗脱罪名的护身符,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成为了一种正义的勋章。

这种氛围对当事人的做的好处一目了然:给个人脱罪免责。

然而,这些人忘记了一个基本事实是:人是有选择能力的。

所谓的“无路可走”,其实绝大多数都是自己对自己的欺骗,如果给当事人再来一次的机会,他们或许就不会这么做了。

极端的行为,大多都是激情之下的冲动,而非深思熟虑的结果,一旦冷静下来,他们中的大部分人会发现,可以走的路还很多,当初如果不那么冲动就好了。

人类社会的真实面目是,即使在大饥荒的时代,敢于揭竿而起、铤而走险、同归于尽的,都是极少数,都是极为罕见的选择。

贵州这位公交司机确实难,他的遭遇值得同情,很多人面对这种困境,都会绝望,都会痛哭,都会不知道今后的日子该如何渡过。

然而,比贵州公交司机更难的人,很少吗?不,生活艰辛的人多如牛毛,但有几个去杀人的?更别说迁怒无辜之人。

我告诉大家一个真相吧:面对生存困境、他人欺凌,大多数人的选择,其实都是抹干眼泪继续行,哭爹喊娘的都少,更别说报复社会的极端行为,选择的人少之又少。

人都是趋利避害的,正常人都会权衡利弊,不会动辄以身涉险。

真实的生活并没有那么多戏剧性,没有那么多激情看点,受点委屈就去同归于尽,大多都是影视剧里的选择,而非真实生活的抉择,真实生活的平淡无奇让人不愿意相信,其实“沉默隐忍”才是人类社会的真面目。然而,他们宁愿把这些极小概率发生的事情,当作了社会的普遍现实。

这种荒唐错位,每时每刻都在我们的媒体和公众心理层面接力进行。

02

反思社会问题,没错,不但应该而且必要,但麻烦请不要因此让罪犯脱罪。

公众对司机不幸遭遇的同情,绝对不应该演变为美化他剥夺无辜之人生命之罪行的理由。

我们需要反复强调的一个基本正义观是:

没有任何人有资格决定别人的生死,不管他打着多么光鲜亮丽的旗号。一旦他们这么做,就必须为之付出代价,无论是法律责任还是道义责任。

在极端事件中,大多数人是不容易犯迷糊的,我想,思维正常的人,都不会认为贵州司机的不幸遭遇能够让他去随意结束无辜之人的生命,但如果转换一下场景,很多人又会犯同样的错误。

比如在“苟晶事件”中,很大一部分意见是说,苟晶撒谎不过是小错,目的是为了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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